(2017)京0111刑初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郭中金非法持有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中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11刑初46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中金,男,1968年5月6日出生。因赌博,分别于2001年5月24日被行政拘留五日、2001年8月9日被罚款三千元、2004年7月3日被拘留五日、2006年8月22日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年12月27日被羁押,于2017年1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公诉刑诉﹝2017﹞3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中金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指派检察员张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中金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2月27日9时,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河北派出所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被告人郭中金有贩卖毒品嫌疑,后于同日13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大街昊宏家园15号楼1单元楼下,将外出回来的被告人郭中金抓获,并当场在其衣服口袋内烟盒中查获白色晶体11包。之后,民警依法对被告人郭中金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大街昊宏家园15号楼1单元302室的住处进行搜查,查获并扣押白色晶体2包、电子秤、分装袋、自制冰壶、三星牌手机等物品。经称重,上述13包白色晶体共重48.18g。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经查,被告人郭中金于2016年12月曾向他人出售过该种毒品。涉案物品已扣押并随案移送。公诉机关就上述事实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郭中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对其依法惩处。被告人郭中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辩称其携带毒品系为自己吸食,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7日9时,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河北派出所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被告人郭中金有贩卖毒品嫌疑,后于同日13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大街昊宏家园15号楼1单元楼下,将外出回来的被告人郭中金抓获,并当场在其衣服口袋内烟盒中查获白色晶体11小包。之后,民警依法对被告人郭中金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大街昊宏家园15号楼1单元302室的住处进行搜查,查获并扣押白色晶体2包、电子秤、分装袋、自制冰壶、三星牌手机等物品。经称重,上述13包白色晶体净重48.18g。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经查,被告人郭中金于2016年12月下旬曾向他人贩卖过该种毒品。涉案毒品已被收缴。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任某的证言证明:我将良乡西潞昊宏小区15号楼1单元302号的房子租给了王某,2015年7月31日签的租房合同。王某和她爱人次日入住的。她爱人50多岁,身高1.8米左右,中等身材,我不知道叫什么,我就是收房租的时候见过他。2.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郭中金是我丈夫。我们于2015年8月初租住在西潞昊宏家园小区15号楼1单元302号。我没见郭中金在家吸过毒。他住卧室,我在���厅睡,他在卧室放什么东西我都不知道,也不过问,我们两个人自从他赌博违法被抓后,我们夫妻关系就名存实亡了。因为我父亲生病住院,我已经两个多星期没有回家了。3.搜查笔录及照片证实:(1)侦查人员于2016年12月27日13时5分至13时10分对郭中金的身体及衣物进行搜查,从其蓝色上衣左下兜内发现1个黑红色的兰州香烟盒,该香烟盒内有11小包由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郭中金自称11小包白色晶体为毒品“冰毒”。(2)侦查人员于2016年12月27日13时20分至13时50分对郭中金的暂住地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大街昊宏家园15号楼1单元302室进行搜查,从该室西卧室南墙旁棕色写字台左上抽屉内发现一个红色南京香烟盒,盒内装有1大包由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在写字台中间抽屉内发现1包少量由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郭中金自称以上2包白色晶体均为毒品“冰毒”。侦查人员又在写字台左下柜内发现分装袋若干、自制冰壶1个、电子称1个。4.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侦查人员于2016年11月27日13时20分至13时50分对房山区西潞大街昊宏家园15号楼进行勘验的情况。5.提取、扣押笔录及清单证实:侦查人员从被告人郭中金处扣押白色晶体11小包、1大包、少量白色晶体1包以及塑料瓶自制冰壶一个,橙色分装袋98个,带图案橙色分装袋65个,透明分装袋124个,红色封口透明分装袋208个,电子称一个,三星牌手机一部。6.称量笔录及照片证实:所有查获的疑似毒品总净重为48.18克。7.取样笔录及毒品检验报告证实:侦查人员对查获的白色晶体进行取样并委托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8.收缴毒品清单证实:涉案毒品已被公安机关收缴。9.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郭中金的尿检结果呈苯丙胺类、吗啡类阴性。10.电子数据证实:被告人郭中金所使用的手机与标记为刘广志(136XXXX****)的手机于2016年12月27日的短信记录中包含“老郭。下午五六点钟先给你九百,在(再)给我四个裝(装)足点,我咋(昨)天电话坏了,刚要别人一个”等内容;与昵称为“lantao66245(涛)”于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包含“向你转账¥400.00”“已收钱¥400.00”“放第二个电灯下边了,玉溪烟盒”“拿着了哥哥”等内容;与昵称为“街℃头小伙/wgx19900110”于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今天没钱了。一会我过去您给我弄点抽行不?”“大哥下午钱给您送过去。我这是现金。您别着急。起来就过去”等内容。11.侦查人员出具的工作记录证明:经拨打刘广志电话136XX****XX,该电话已停机。12.接报案记录及到案经过证明:2016年12月27日9时,河北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郭中金有贩卖毒品嫌疑,后侦查人员于当日13时许将外出归来的郭中金查获归案。1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证实:王某于2015年7月31日租赁任某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西潞昊宏家园小区15号楼1单元302号房屋。14.前科材料证实:被告人郭中金因赌博,分别于2001年5月24日被行政拘留五日、2001年8月9日被罚款三千元、2004年7月3日被行政拘留五日、2006年8月22日被劳动教养一年。15.常住人口基本信���证实,被告人郭中金的自然人身份情况。16.被告人郭中金的供述:2009年我通过打牌认识了六哥,听他说过可以买到冰毒。2016年8月份的时候我因为生活压力大,就想着买点冰毒卖点钱花,也想着自己能玩玩。我就给六哥打电话问他能不能弄到冰毒,六哥就给了我一个东北的叫小五的电话,让我联系这个人。8月中旬一天的下午2点左右,我就给小五打电话,他说1个150元,我就跟他说我要50个。当时我身上只有6000块钱,他说50个就都给你吧,他就给了我一个白色透明的塑料袋,里面装着有50个冰毒,我当时也没称量,然后我就回家了。买回来过了两天,我自己在家玩了有1个多点的冰毒,过了10多天我又在家玩了1个多点的冰毒,剩下的我就都放家里卧室的抽屉里了。因为东西太多,我本来想着看看能不能卖点,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买家就没卖出去��就一直在家里放着。2016年12月27日上午我溜达回来,在楼下就被民警抓获了,当时民警从我身上和家里搜查出来有48.18克的,之后我就被带回派出所了。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言辞证据相互印证的部分及其他证据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郭中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8.1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中金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中金曾因赌博被多次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现又犯贩卖毒品罪,本院对其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郭中金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又鉴于涉案查获的毒品尚未售出,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关于被告人郭中金所提“其购买毒品���自己吸食,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解,经查,从被告人郭中金的手机中提取的短信、微信记录可证实其曾向他人贩卖毒品,且其也曾供称购买毒品有贩卖的目的,此外,从被告人郭中金的现场检测报告来看,并未检测出其吸食过甲基苯丙胺。因此,综合全案证据,能认定被告人郭中金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对于其辩解,本院不予采纳。随案移送的物品,本院一并予以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郭中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中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随案移送的三星S7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未随案移送的其余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艳飞人民陪审员 褚海营人民陪审员 李凤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金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