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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保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0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479号淮南市不动产中心:关于申请人高某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220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冻结被申请人丁士某在淮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中心的编号为ZXXG-20XX42XX托管资金137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附:(2017)皖0403财保220号(生效法律文书)1份。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