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民初065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重庆南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南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06591号原告:重庆南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4号37-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6246844U。法定代表人:朱旭栋,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利,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三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736550152L。法定代表人:郭永宏,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南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南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南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95元,减半收取6297.50元,由原告重庆南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涛峰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胡国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