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11执3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石某某申请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某某,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1执3055号申请执行人石某某。被执行人大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辽0211民初3654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辽0211民初3654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晏生审判员 张 健审判员 徐黎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于佳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