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109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重庆亿隆运输有限公司与郑中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亿隆运输有限公司,郑中建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0955号原告:重庆亿隆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南华街661号附2-1-1号。法定代表人:吕游。被告:郑中建,男,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原告重庆亿隆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郑中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亿隆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150元,由原告重庆亿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邱颖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陈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