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921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勃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崔善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勃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勃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崔善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921执50号申请执行人勃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彭龙江,理事长。被执行人崔善全,男,1961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勃利县铁西街。本院在执行(2017)黑0921执50号申请执行人勃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崔善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921民初129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给付案件款,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金刚执行员 李龙军执行员 佟志金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刘 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