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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01执保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关于高云申请保全执行周惠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云,周惠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保115号申请人高云,男,1992年8月28日生。被申请人周惠琼,女,1995年11月28日生。高云申请保全执行周惠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36.33万元【保全查封周惠琼所有的位于楚雄开发区永安路华府世家小区6幢1单元13层1303室房屋,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545**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7)云2301民初2201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祝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茶兴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