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527民初1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朱家平与谭美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赫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家平,谭美美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527民初1301号原告:朱家平,男,1990年3月24日生,汉族,住赫章县,被告:谭美美,女,1992年9月20日生,汉族,住赫章县。原告朱家平与被告谭美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朱家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朱家平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杜建勋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毛 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