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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527民初1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朱家平与谭美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赫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家平,谭美美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527民初1301号原告:朱家平,男,1990年3月24日生,汉族,住赫章县,被告:谭美美,女,1992年9月20日生,汉族,住赫章县。原告朱家平与被告谭美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朱家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朱家平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杜建勋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毛 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