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1025执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李玉虎与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虎,王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5执67号申请执行人:李玉虎,男,1973年9月1日出生,汉族,古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职工,住古县岳阳镇岳阳路41号。被执行人:王晓东,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林州市桂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原籍河南省林州市桂林镇王街村康街自然村,现住安泽县西外环龙凤路78号。本院在执行李玉虎与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晓东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贵宝审判员  杨阿霞审判员  成宇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葛才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