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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6执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孙晓羽与李跃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晓羽,李跃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6执37号申请执行人孙晓羽,男,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北岗和谐小区。被执行人李跃辉,男,汉族,原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第二管理区主任,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晓羽与被执行人李跃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跃辉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2016〕黑81**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国安审判员  刘学武审判员  赵 锐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吴宇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