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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民初1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廖德煌与廖道富、梁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德煌,廖道富,梁木林,欧阳湖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790号原告廖德煌,男。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元平、陈耀华,江西华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廖道富,男。被告梁木林,女。被告欧阳湖南,男。原告廖德煌诉被告廖道富、梁木林、欧阳湖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原告廖德煌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德煌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德煌撤诉。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由原告廖德煌负担。审判员 邹 洁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罗艳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