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81执保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与李萍、向秋华、段祖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59号申请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萍、向秋华、段祖湘、李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1281民初5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李萍、向秋华、段祖湘、李群的银行存款272911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经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保全结果如下:一、将被申请人李萍的存款272911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808.7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将被申请人段祖湘的存款272911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1919.7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部分保全。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