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302执1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王美枝与XXX、苏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美枝,XXX,苏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302执1171号申请人王美枝,女,汉族。被执行人XXX,男,汉族。被执行人苏凤,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美枝与被执行人XXX、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申请,故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7)内030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韩应民代理审判员 闫 军代理审判员 郭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张钧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