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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2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韩中孝危险驾驶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中孝,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2执180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韩中孝,男,197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肇源县头台镇。韩中孝危险驾驶罪一案,肇源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6日作出的(2016)黑0622刑初6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韩中孝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7年1月23日移交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韩中孝所有的解放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黑EU22**,目前车辆下落不明,无法扣押。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韩中孝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韩中孝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宏志审判员  李中甫审判员  杨崇彪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英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