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保167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十堰市宜居建材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南北置业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167号之三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十堰市宜居建材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南北置业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发出的(2017)鄂0302执保1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17)鄂0302民初19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担保人刘兴成提供保全担保的牌号为鄂C×××××号的梅赛德斯牌小型轿车。现申请人十堰市宜居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对担保人刘兴成提供保全担保的牌号为鄂C×××××号的梅赛德斯牌小型轿车的查封。附:(2017)鄂0302民初190-1号裁定书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