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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02民初17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赵缘昌诉庞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缘昌,庞博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702民初1794号原告:赵缘昌,女,1940年6月28日出生,住达州市通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皇兵,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庞博,男,1970年11月26日出生,住达州市通川区。原告赵缘昌与被告庞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原告赵缘昌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缘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缘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计144元,由原告赵缘昌负担。审判员  叶燕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何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