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执17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孟陈与被执行人江苏高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高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1769号孟陈、江苏高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高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孟陈申请执行江苏高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高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8237.4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50000元。余款28237.40元孟陈自愿放弃。至此,孟陈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江宁民初字第26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