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22民初7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赵玉娥与许会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玉娥,许会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22民初788号原告:赵玉娥,女,生于1941年5月9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凤杰,女,生于1964年7月25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告:许会枝,女,生于1977年2月5日,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广成,男,生于1973年10月5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玉娥与被告许会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玉娥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玉娥申请撤回对被告许会枝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玉娥撤回对被告许会枝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玉娥负担。审 判 长 孙彦伟审 判 员 杨 阳人民陪审员 朱永安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宋 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