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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22民初7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赵玉娥与许会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玉娥,许会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22民初788号原告:赵玉娥,女,生于1941年5月9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凤杰,女,生于1964年7月25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告:许会枝,女,生于1977年2月5日,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广成,男,生于1973年10月5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玉娥与被告许会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玉娥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玉娥申请撤回对被告许会枝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玉娥撤回对被告许会枝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玉娥负担。审 判 长  孙彦伟审 判 员  杨 阳人民陪审员  朱永安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宋 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