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执恢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谢丽萍、孟令瑞、张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恢155号申请执行人:谢丽萍,女,198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梁家营乡史家镇村。申请执行人:孟令瑞,女,200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梁家营乡史家镇村。被执行人:张健,男,197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青光村光荣路**号。申请执行人谢丽萍、孟令瑞与被执行人张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