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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2执6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王业祥与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疫行政非诉一案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522执606号之一本院在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王业祥质量监督检疫行政非诉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业祥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王业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