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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2执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石磊与杨淑珍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友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磊,杨淑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2执保26号申请人:石磊,男,59岁。被申请人:杨淑珍,女,51岁。申请人石磊与杨淑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黑0522民初4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杨淑珍在中国农业银行友谊县支行的工资存款46000.00元,现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本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仁海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刘朋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