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2执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石磊与杨淑珍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友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磊,杨淑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2执保26号申请人:石磊,男,59岁。被申请人:杨淑珍,女,51岁。申请人石磊与杨淑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黑0522民初4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杨淑珍在中国农业银行友谊县支行的工资存款46000.00元,现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本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仁海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刘朋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