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津0113执1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天津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致原服装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津0113执1490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六路78号B-517-2室,现经营地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港兴商贸城D区3排62号。法定代表人:兰胜利,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致原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原天宝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铁臣,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致原服装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3民初77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