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6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周少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622号周少飞与罗德松、周明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1126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德松、周明福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交纳案件执行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219元。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7)浙1126执622号周少飞与罗德松、周明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