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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6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周少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622号周少飞与罗德松、周明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1126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德松、周明福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交纳案件执行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219元。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7)浙1126执622号周少飞与罗德松、周明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