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5刑终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熊敏、罗大纲、汤云增、陈永玲、周敏、刘贵凤、辛朝珍、周英、徐玉聪、陈玉香、刘高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熊敏,罗大纲,汤云增,陈永玲,周敏,辛朝珍,刘贵凤,周英,徐玉聪,陈玉香,刘高玉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