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705民初2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周玮与张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玮,张文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民初2501号原告:周玮,男,196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告:张文斌,男,196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原告周玮诉被告张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凡宗雨审 判 员  周 泽人民陪审员  程金保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鲍 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