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22民初2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段自豪与武官正、武全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自豪,武官正,武全勇,邓海英,王安康,王成军,李凤格,孙文博,孙建辉,许雅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2民初2489号原告:段自豪,男,2002年11月29日生,汉族,学生,住河南省睢县。法定代理人:王翠娥,女,1980年4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睢县,系段自豪之母。法定代理人:段世卫,男,1976年12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睢县,系段自豪之父。被告:武官正,男,2002年9月4日生,汉族,学生,住河南省睢县。被告:武全勇,男,1970年7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睢县,系武官正之父。被告:邓海英,女,1967年12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睢县,系武官正之母。被告:王安康,男,2001年6月13日生,汉族,学生,住河南省睢县。被告:王成军,男,1975年5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睢县,系王安康之父。被告:李凤格,女,1975年2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睢县,系王安康之母。被告:孙文博,男,2001年12月16日生,汉族,学生,住河南省睢县。被告:孙建辉,男,1975年10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睢县,系孙文博之父。被告:许雅丽,女,1977年6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睢县,系孙文博之母。原告段自豪与被告武官正、武全勇、邓海英、王安康、王成军、李凤格、孙文博、孙建辉、许雅丽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本院在审理期间,原告段自豪及其法定代理人王翠娥、段世卫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段自豪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丁兴魁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吴威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