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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03执175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2-13

案件名称

虞运霞、赵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虞运霞,赵明,李玉娟,李祖才,安庆市金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汪业根,范慧慧,望江县长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虞银水,赵华锋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175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虞运霞,女,汉族,1957年10月2日出生,住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赵明,男,汉族,1984年12月29日出生,住望江县,被执行人:李玉娟,女,汉族,1986年1月17日出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李祖才,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住望江县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安庆市金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望华路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766880099E。法定代表人:李祖才,总经理。被执行人:汪业根,男,汉族,1984年11月19日出生,工作单位望江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办税服务厅,被执行人:范慧慧,女,汉族,1987年3月20日出生,系被执行人汪业根之妻,被执行人:望江县长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0827000010942),住所地望江县华阳镇香茗山路83号东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766880099E。法定代表人:虞银水,总经理。被执行人:虞银水,男,汉族,1962年3月16日出生,望江县长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赵华锋,男,汉族,1975年6月28日出生,望江县长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身份证号码:3408271975********。买受人:董结华,男,198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鸦滩镇三联村董上组***号,身份证号码3408271980********。本院在执行虞运霞与汪业根、范慧慧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诉讼保全阶段查封了被执行人汪业根、范慧慧名下位于安庆市望江县名人苑N5号楼4-501号房产,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变卖上述房产,现有买受人董结华自愿以500000元的价格购买此变卖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变卖被执行人汪业根、范慧慧名下位于安庆市望江县名人苑N5号楼4-501号房产;二、将被执行人汪业根、范慧慧名下位于安庆市望江县名人苑N5号楼4-501号房产以500000元的价格变卖给买受人董结华,该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董结华所有,该房屋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董结华时起转移。三、买受人董结华()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志祥审判员  胡文远审判员  吴应南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徐华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