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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23民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蓝玉华与刘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蓝玉华,刘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823民初177号原告:蓝玉华,男,1953年8月7日出生,畲族,个体户,住上杭县。被告:刘锋,男,198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原告蓝玉华诉被告刘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蓝玉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锋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蓝玉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2801.1元及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两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8月连续向原告购买饲料、玉米、麦皮等货物,经双方结算确认至2014年8月22日,被告欠原告货款70858.1元,有被告签字确认的“玉华饲料店赊欠货款凭证”予以证明,催讨两年多时间后,被告尚欠原告32801.1元。现刘锋已将猪场出租给他人,每年有二三万元的租金,被告与原告商量每个月还1000元,但四五个月才还1000元。经催要后,又一直拖着不给。为此,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刘锋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蓝玉华在上杭县临城镇金山商业城E3幢1楼8号店经营了玉华饲料店。刘锋从2014年2月开始,向蓝玉华经营的饲料店赊购猪饲料,至2014年8月22日,刘锋尚欠蓝玉华70858.1元。后刘锋未再蓝玉华处购销饲料,刘锋分期分批支付了部分饲料款。2017年1月26日,经双方再次结算,仍尚欠饲料款33801.1元,刘锋在对账明细表上进行签名确认。2017年4月17日,刘锋支付1000元,现尚欠32801.1元。经蓝玉华催要,刘锋未支付货款,蓝玉华于2017年6月5日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蓝玉华提供的玉华饲料店应收账款对账单以及蓝玉华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蓝玉华与刘锋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刘锋结欠蓝玉华饲料款32801.1元,事实清楚,有玉华饲料店应收账款对账明细表可以认定。刘锋未按期支付饲料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蓝玉华要求刘锋支付饲料款32801.1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蓝玉华要求刘锋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二倍计算的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本案中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蓝玉华要求刘锋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二倍计算的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可从主张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一年期)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刘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锋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蓝玉华饲料款32801.1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6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蓝玉华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0元,由被告刘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建才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温舒鹏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执行提示: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