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2执2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玮晖与被执行人天津明思德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12执2972号申请执行人:李玮晖,女,198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塘沽福建北路。被执行人:天津明思德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深宝产业园2-1。法定代表人:郭东明,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玮晖与被执行人天津明思德服饰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南劳人仲裁537裁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荣月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