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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4执恢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王鹏与邹代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恢168号王鹏、邹代兴:王鹏与邹代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鹏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即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2009)隆法民一初字第56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自行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邹代兴已于2017年7月4日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