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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民初3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3207靖江市滨江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与大连天瑞恒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靖江市滨江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大连天瑞恒信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3民终21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景学,男,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鞍山市光大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喜来,该公司经理。上诉人梁景学因与被上诉人鞍山市光大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15)立民一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15)立民一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冷新生代理审判员  胡春岩代理审判员  郑熙哲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谢姝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