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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5执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定玉、包悦与被执行人杨芳、王湘凤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5执254号申请执行人陈定玉,女,1958年7月5日出生,住江永县。申请执行人包悦,女,1990年5月11日出生,住江永县。被执行人杨芳,女,1982年9月17日出生,住江永县。被执行人王湘凤,女,1963年3月25日出生,住江永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定玉、包悦与被执行人杨芳、王湘凤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芳、王湘凤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5民初95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