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01民初88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许连芝与田丽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1民初8882号本院2017年6日29日对原告许连芝诉被告田丽丽、第三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01民初8882号民事判决书中,落款日期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所载“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更改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代理审判员  金滨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谢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