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1民初26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苏海龙与马振荣、拓彩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海龙,马振荣,拓彩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1民初2612号之一原告:苏海龙,男。被告:马振荣,男。被告:拓彩琴,女。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苏海龙与被告马振荣、拓彩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二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乔广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改霞、人民陪审员郝碧莲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乔广艳审 判 员 王改霞人民陪审员 郝碧莲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姜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