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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1民初26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苏海龙与马振荣、拓彩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海龙,马振荣,拓彩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1民初2612号之一原告:苏海龙,男。被告:马振荣,男。被告:拓彩琴,女。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苏海龙与被告马振荣、拓彩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二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乔广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改霞、人民陪审员郝碧莲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乔广艳审 判 员  王改霞人民陪审员  郝碧莲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姜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