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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李中文与王国华、彭卫可、肖治兴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230号申请执行人李中文,男,1968年9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被执行人王国华,男,195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被执行人彭卫可,男,196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被执行人肖治兴,男,194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申请执行人李中文与被执行人王国华、彭卫可、肖治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国华、彭卫可、肖治兴已按本院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158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