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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康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117号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国际市长交流中心1602。法定代表人:李健,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园园,广东雅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康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600号新光城市广场三楼。法定代表人:黎雅结,职务: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国球,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康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园园,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国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依法享有《落花》、《情叹》、《心雨》、《嘿这家》、《梦中花》、《月亮船》、《爱过以后》、《茶山情歌》、《凤凰姑娘》、《美丽的书》、《天各一方》、《天涯歌女》《爱一万次都不够》、《到底是谁伤了谁》、《难道你真的忍心让我哭》、《有谁像我一样疼你》等93首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或制品的相关著作财产权/权益。被告广州市康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卡拉OK点唱系统中收录上述曲目,并以盈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有偿点唱服务,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每首曲目2000元,93首曲目共计186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理开支2397元,其中:消费款337元、公证费2000元、快递费26元(EMS以及回执费14元,顺丰12元)、工商查档费6元(84.8元15家KTV分摊)、汽油费高速通行费停车费28元(427元15家KTV分摊);3.被告承担律师费16020元(3000+93×2000×7%,暂以每曲目2000计胜诉标的额);4.判令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后原告撤回上述93首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或制品中涉《甜甜小妹》及《每个人都会寂寞》的诉讼请求。被告广州市康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辩称: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复制、表演、信息网络传播权。1.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等规定,原告并非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设立的集体管理组织,其通过与音乐作品等词曲作者等签订合同获得授权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其起诉应予以驳回。2.答辩人已经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曲库的版权使用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版权注意义务,没有侵权的故意,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3.原告不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原告提供的《经典流行歌曲专辑1-4》中的歌曲系原告经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授权使用,但新时代公司管理人明确告知依据《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原告与新时代公司2006年2月3日签署的《产品授权使用合同》以及其他一切合同已于2013年1月15日依法视为解除,2013年1月15日起原告对涉案新时代歌曲已经不享有任何权利;根据原告提供涉及东嘉公司等的证据,不能证明取得了词曲作者的授权;被告使用的是音乐电视作品,其著作权属于制片人,即使原告享有词曲作品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词曲作者无权主张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4.北京市信德公证处无权对位于广州的被告经营场所进行公证取证,公证的申请人北京尚鉴公司与公证事项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公证申请人,因此原告提供的保全内容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经审理查明:一、关于本案权利来源及其法律状态事实。1.新时代公司部分。新时代公司与原告于2006年2月3日签订一份《产品授权使用合同》,约定新时代公司拥有产品(后附《产品明细列表》)的完整版权(包括但不限于词曲著作权、复制权、发行权、邻接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利),现将以上产品及权利授权予原告在全世界范围内按以下方式使用:将产品数字化后收录各类认可的正版卡拉OK曲库,通过各种有线、无线、VOD点播系统、电台广播、数字电视、移动设备、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酒店、卡拉OK、夜总会)进行播放和运营,并收取相关费用;将数字化作品灌装到硬件里随硬件销售;复制、出版、发行;以被授权方为运营主体的对外专有的版权交易等;授权类型为独家专有及排他性授权;授权区域为全世界范围;授权时间自2006年2月1日至2056年12月31日;授权方全权授权原告独家处理涉及授权内容的各种侵权行为等。所附《产品明细列表》包含《落花》、《心雨》、《嘿这家》、《月亮船》、《爱过以后》、《茶山情歌》、《美丽的书》、《天各一方》、《天涯歌女》、《我不想说》、《明天更辉煌》、《情义两朦胧》、《谁也不知道》、《一片艳阳天》、《风含情水含笑》、《红彤彤的春天》、《你看蓝蓝的天》、《轻轻地告诉你》、《心相印手牵手》、《晚霞中的红蜻蜓》、《等你来带走我的心》、《都有一颗红亮的心》、《悄悄蒙上你的眼睛》、《星星是我看你的眼睛》、《大浪淘沙》、《黄昏放牛》、《继续舞动》、《梦在他乡》、《人生胡同》、《我需要你》、《一生的缘》、《爱情走不远》、《弯弯的月亮》、《等你在老地方》、《是否还会想起我》、《晚霞落叶心上人》、《谢谢最深爱的你》、《蓝蓝的夜蓝蓝的梦》、《好想开开心心过一天》、《心动》、《人活二十多》、《别告诉我你曾哭过》、《带上你的故事跟我走》、《透过开满鲜花的月亮》、《妩媚》、《永恒的诱惑》、《等你一万年》、《你的心总是不一样》、《情叹》、《梦中花》、《凤凰姑娘》、《涛声依旧》、《为爱祈祷》、《我的兴安岭》(上述54首歌曲以下简称涉案新时代54首歌曲)等歌曲。国家版权局颁发的00066111号《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原告经新时代公司授权,取得了音乐作品《祖国一片新面貌》、《逛新城》、《雄伟的喜马拉雅山》等(共18316首详见证书附件)在全球范围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06年2月1日至2056年12月31日,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原告的上述权利予以登记,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2-B-00066111,登记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证书附件中包含《落花》、《心雨》、《嘿这家》等涉案新时代公司54首歌曲。新时代公司与原告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影音作品购买转让协议》,约定双方对于2006年2月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产品授权使用合同》予以认可,鉴于在合作过程中原告先行垫资对新时代公司的影音版权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录工作,新时代公司自愿通过以自身拥有的所有合法版权的影音版权资源永久且全权独家转让给原告的形式抵消数字化转录工作中新时代公司应付原告费用,且无论新时代公司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股份变更、公司破产被收购等原因),新时代公司转让给原告的影音版权资源全部权利不变,原告通过实际垫资费用购买了新时代公司全部合法有效的影音版权资源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5日作出(2011)穗中法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时代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新时代公司管理人。新时代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新时代公司与原告于2007年11月1日签署的《影音作品购买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原告向新时代公司返还其所占有的新时代公司的影音版权资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262号予以立案;请求确认双方于2006年2月3日签订的《产品授权使用合同》及其他正在履行的合同已于2013年1月15日依法解除并返还自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分配的使用费及利息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261号予以立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新时代公司与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的《影音作品购买转让协议》无效;驳回新时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新时代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2016)粤73民终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广州市越秀区法院(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新时代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向本院提交了由南京出版传媒集团、南京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经典流行歌曲专辑1-4》DVD,载明版权人为原告,著作权登记号:国作登字-2012-B-00066111等。播放上述DVD光盘,光盘内有《落花》、《心雨》、《嘿这家》等涉案新时代54首歌曲。其中《我不想说》、《情叹》、《嘿这家》、《永恒的诱惑》、《等你在老地方》、《人生胡同》、《妩媚》共计7首歌曲MV播放时,画面为影视剧人物、场景连续画面,伴随音乐,画面的演进有歌词按序显示;另外《悄悄蒙上你的眼睛》、《天涯歌女》、《晚霞中的红蜻蜓》、《天各一方》、《美丽的书》、《都有一颗红亮的心》、《弯弯的月亮》、《黄昏放牛》、《大浪淘沙》、《我的兴安岭》、《凤凰姑娘》、《继续舞动》、《谢谢最深爱的你》共计13首歌曲MV播放时,画面为演唱者的舞台表演。2.广东播种者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北京东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嘉公司)、广州东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东嘉公司)、北京一拍即合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拍即合公司)作为授权方与广东播种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种者公司)作为被授权方于2012年10月10签订一份《授权书》,约定授权方拥有附件所列音乐作品的所有权利(署名权除外),现将上述音乐作品的所有权利(署名权除外)专属独家授权给播种者公司,播种者公司可按自身意愿全权使用音乐作品,并有权对第三方转授权及进行著作权维权,授权期限为永久等。附件含有《错错错》、《爱情好无奈》、《我好喜欢你》、《诱惑party》、《被伤过的心还可以爱谁》、《多情的人总被无情的伤》、《如果没有他你还爱我吗》、《会受伤的人只有一种可能》、《恨恨恨》、《虚假的真》、《落叶的忧伤》、《最后还是说再见》、《别让我们变成回忆》、《不能失去你》、《你寂寞才找我》、《喝酒歌》、《爱一万次都不够》、《到底是谁伤了谁》、《天涯何处无芳草》、《你把第一次给了谁》、《闭上眼就会想起你》、《给我个痛快》、《越唱越寂寞》、《写首情歌送给自己》、《不要说给不起的承诺》、《小小情歌》、《最幸福的人》、《我可以爱你吗》、《戒不掉的温柔》、《你到底需要什么》、《难道你不懂我的温柔》、《舍不得也要说再见》、《十八子》、《爱的奴隶》、《爱昏了头》、《难道你真的忍心让我哭》、《有谁像我一样的疼你》(上述歌曲以下简称涉案播种者37首歌曲)等歌曲。林华勇、郑建浩、陈胜屿(艺名布川、胜屿)、李锦(艺名六哲)、卢新丰(艺名秀才)廖灵光(艺名zero)、张耀明、张海锋(艺名张海风)、刘立伟、曾椿年(艺名曾春年)、苏(艺名Jackie)、陈东恒(艺名陈永恒)、黄健(艺名黄晓模)、李培贵(艺名拾山李培)、石德丰(艺名伯乐)、颜小健(艺名梁天山)、张奎(艺名孙闯)、冼桂芳(艺名佳静)于2010年5月9日出具授权书,将其对音乐作品《错错错》、《爱情好无奈》、《我好喜欢你》、《诱惑party》、《被伤过的心还可以爱谁》、《多情的人总被无情的伤》、《如果没有他你还爱我吗》、《会受伤的人只有一种可能》、《恨恨恨》、《虚假的真》、《落叶的忧伤》、《最后还是说再见》、《别让我们变成回忆》、《不能失去你》、《你寂寞才找我》、《喝酒歌》、《爱一万次都不够》、《到底是谁伤了谁》、《天涯何处无芳草》、《你把第一次给了谁》、《闭上眼就会想起你》、《给我个痛快》、《越唱越寂寞》、《写首情歌送给自己》、《不要说给不起的承诺》、《小小情歌》、《最幸福的人》、《我可以爱你吗》、《戒不掉的温柔》、《你到底需要什么》、《难道你不懂我的温柔》、《舍不得也要说再见》、《难道你真的忍心让我哭》、《有谁像我一样的疼你》等词曲著作权的所有权利(署名权除外)专属独家授权给广州东嘉公司,广州东嘉公司可全权使用上述音乐作品、有权转授权第三方并进行著作权维权。2012年9月8日,苏树强(艺名:欢子)出具授权书,将其对音乐作品《十八子》、《爱昏了头》、《爱的奴隶》所有权利(署名权除外)专属独家授权给播种者公司,播种者公司可按自身意愿全权使用上述音乐作品,并有权对第三人转授权并进行著作权维权。播种者公司(作甲方)与原告(作乙方)于2013年4月26日签订一份《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甲方是依法取得音乐作品和音像节目的著作权权利人,乙方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双方就甲方拥有的著作财产权授权乙方管理事宜,约定如下:······第二条授权:1、甲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词曲著作权、复制权、放映权、广播权以专有的方式在以下使用范围内授权给乙方以自己的名义:(1)将甲方的授权作品在授权有效期内保存在自有数字音乐分发业务、互联网电视、数字电视、IPTV平台,其中乙方自有卡拉OK(含MV)音乐产品分发平台为独家授权,其他音乐分发业务平台为非独家授权;(2)乙方对卡拉OK等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授权使用的独家管理;(3)许可或授权卡拉OK经营者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按上述方式使用并收取费用的权利。2、以便上述权利在存续期间及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乙方行使。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乙方行使的权利。4、乙方可将甲方授权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给第三方行使。······第四条权利管理:乙方对甲方的权利管理是指同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的使用者(卡拉OK等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以作品权利人的身份向使用者收取费用。2、为有效管理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甲方同意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刑事告诉及行政投诉等方式。3、乙方行使前述权利仅限于为满足卡拉OK等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提供卡拉OK服务之目的,且不得损害甲方已保留之权利。······第七条授权的地域: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第八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4月26日起至2016年4月27日止”等。合同附有《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清单》,清单内含涉案播种者37首歌曲等作品。北京东嘉公司、广州东嘉公司与播种者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出具《授权声明》,载明三方为更好推广各自的音乐作品或发行需要,将部分歌曲互作授权,许可被授权方在音像出版物或宣传资料中将版权归属标注为被授权方名称(包括本授权书生效前已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本授权书生效之后有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对版权归属有异议,播种者公司进行最终解释等;其中《错错错》授权方为北京东嘉公司,被授权方为播种者公司;《你寂寞才找我》授权方为北京东嘉公司,被授权方为广州东嘉公司,授权权利均为音乐作品的所有权利(署名权除外)。同日,北京东嘉公司、广州东嘉公司、一拍即合公司、播种者公司出具《更正声明》,对播种者公司与原告签署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播种者公司提供的相关附件文件的部分错误信息进行核对更正,并声明北京东嘉公司、广州东嘉公司、一拍即合公司授权播种者公司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权利完整,同意上述信息在更正之前前述的授权文件继续有法律效力,后续授权产品信息需要更正的,全权委托播种者公司以播种者名义与原告协商更正事宜,出具的纸质文件各方予以认可等。播种者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载明2012年10月10日北京东嘉公司、广州东嘉公司、一拍即合公司与播种者公司签订的《授权书》附件列明的音乐作品截至2014年9月27日,除CD外各授权方均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制作或出版过MV形式的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播种者公司又于2014年12月8日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载明对2012年10月10日北京东嘉公司、广州东嘉公司、一拍即合公司共同出具给播种者公司的《授权书》中表述的“音乐作品”除包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定义的“音乐作品”外,还包括授权人自己拍摄、制作过的MV/MTV作品;另播种者公司与原告于2013年4月26日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授权的音乐作品中,北京东嘉公司、广州东嘉公司、一拍即合公司曾经摄制制作过部分MV/MTV,原告在维权过程中可以视具体情况对同一侵权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涉及的对该音乐作品放映权的侵权责任进行追究或不追究等。根据原告提交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数字音乐版权注册证书显示,作品《有谁像我一样的疼你》、《舍不得也要说再见》、《爱昏了头》、《难道你真的忍心让我哭》、《十八子》、《爱的奴隶》、《不能失去你》、《你寂寞才找我》的版权所有人均为广州东嘉公司、北京东嘉公司或苏树强,注册时间从2009年到2011年。原告提交的《被伤过的心还可以爱谁》专辑封面显示“本专辑的原创歌曲之全部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都归广州东嘉公司独家永久专有”、“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ISRCCN-F18-10-389-00/A.J6”,内有《错错错》、《爱情好无奈》、《我好喜欢你》、《诱惑Party》、《被伤过的心还可以爱谁》、《多情的人总被无情的伤》、《如果没有他你还爱我吗》、《会受伤的人只有一种可能》等歌曲。《布川◎恨恨恨》专辑封面显示“本专辑的原创歌曲全部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都为广州东嘉公司独家永久专有”、“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ISRCCN-F18-10-551-00/A.J6”,内有《恨恨恨》、《虚假的真》、《落叶的忧伤》、《最后还是说再见》、《别让我们变成回忆》等歌曲。《你寂寞才找我》专辑封面显示“本专辑的原创歌曲全部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都为广州东嘉公司独家永久专有”,内有《不能失去你》、《你寂寞才找我》等歌曲。《秀才唱情歌》专辑封面显示“本专辑的原创歌曲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为广州东嘉公司独家永久专有”、“广东音像出版社:ISRCCN-F18-11-384-00/A.J6”,内有《喝酒歌》、《爱一万次都不够》、《到底是谁伤了谁》、《天涯何处无芳草》、《你把第一次给了谁》、《闭上眼就会想起你》等歌曲。《越唱越寂寞》专辑封面显示“本专辑的原创歌曲之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归广州东嘉公司独家永久专有”、“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ISRCCN-F18-10-453-00/A.J6”,内有《给我个痛快》、《越唱越寂寞》、《写首情歌送给自己》、《不要说给不起的承诺》等歌曲。《最伤心的人》专辑封面显示“本专辑的原创歌曲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为广州东嘉公司独家永久专有”、“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CN-F18-11-479-00/A.J6”,内有《小小情歌》等歌曲。《最幸福的人》专辑封面显示“本专辑的原创歌曲之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归广州东嘉公司独家永久专有”、“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ISRCCN-F18-10-418-00/A.J6”,内有《最幸福的人》、《我可以爱你吗》、《戒不掉的温柔》、《你到底需要什么》、《难道你不懂我的温柔》等歌曲。另根据被告提交的企业档案查询资料显示,广东音像出版社于2010年12月28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播放原告提交的《被伤过的心还可以爱谁》、《布川◎恨恨恨》、《你寂寞才找我》、《秀才唱情歌》、《越唱越寂寞》、《最伤心的人》、《最幸福的人》专辑,上述专辑内含有的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歌曲,播放上述专辑均无画面显示,仅有音乐。原告表示其主张权利的《舍不得也要说再见》、《十八子》、《爱的奴隶》、《爱昏了头》、《难道你真的忍心让我哭》、《有谁像我一样的疼你》6首歌曲系单曲,原告未向本院提供合法出版物。二、关于被告被控侵权行为事实。北京市信德公证处于2014年7月3日出具(2014)京信德内民证字第1952号《公证书》,载明该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北京尚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满深于2014年6月17日来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600号新光城市广场第一期名称标识为“Neway”的三层V08房间,由公证人员现场监督满深及其他参加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房间进行消费及现场取证,公证人员对满深携带的摄像机硬盘内存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清空状态。随后,参加人在该房间内的点歌系统上查找、选取、依次播放了《落花》、《情叹》、《心雨》、《嘿这家》、《梦中花》、《月亮船》、《爱过以后》、《茶山情歌》、《凤凰姑娘》、《美丽的节》、《天各一方》、《天涯歌女》、《甜甜小妹》、《我不想说》、《等你一万年》、《明天更辉煌》、《情义两朦胧》、《谁也不知道》、《一片艳阳天》、《风含情水含笑》、《红彤彤的春天》、《你看蓝蓝的天》、《轻轻地告诉你》、《心相印手牵手》、《晚霞中的红蜻蜓》、《等你来带走我的心》、《都有一颗红亮的心》、《你的心总是不一样》、《悄悄蒙上你的眼睛》、《星星是我看你的眼睛》、《大浪淘沙》、《黄昏放牛》、《继续舞动》、《梦在他乡》、《人生胡同》、《涛声依旧》、《我需要你》、《一生的缘》、《爱情走不远》、《弯弯的月亮》、《等你在老地方》、《是否还会想起我》、《晚霞落叶心上人》、《谢谢最深爱的你》、《蓝蓝的夜蓝蓝的梦》、《好想开开心心过一天》、《心动》、《人活二十多》、《别告诉我你曾哭过》、《带上你的故事跟我走》、《透过开满鲜花的月亮》、《妩媚》、《永恒的诱惑》、《为爱祈祷》、《我的兴安岭》、《小小情歌》、《最幸福的人》、《我可以爱你吗》、《戒不掉你的温柔》、《你到底需要什么》、《难道你不懂我的温柔》、《喝酒歌》、《爱一万次都不够》、《到底是谁伤了谁》、《天涯何处无芳草》、《你把第一次给了谁》、《闭上眼就会想起你》、《错错错》、《爱情好无奈》、《我好喜欢你》、《诱惑PARTY》、《舍不得也要说再见》、《被伤过的心还可以爱谁》、《多情的人总被无情的伤》、《如果没有他你还爱我吗》、《会受伤的人只有一种可能》、《十八子》、《爱的奴隶》、《爱昏了头》、《恨恨恨》、《虚假的真》、《落叶的忧伤》、《最后还是说再见》、《别让我们变成回忆》、《不能失去你》、《给我个痛快》、《越长越寂寞》、《你寂寞才找我》、《写首情歌送给自己》、《不要说给不起的承诺》、《每个人都会寂寞》、《难道你真的忍心让我哭》、《有谁像我一样的疼你》共93首音乐电视作品,满深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摄像所得的视频文件刻制成光盘后封存,作为公证书附件。另取得该营业场所出具的加盖有“广州市康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印章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发票联”一张、持卡人存根一张、房租收费表一张及印有“Neway星时代KTV”联系卡片一张,上述复印件作为附件粘连于公证书后,原件保存于申请人处等。公证书所附发票及持卡人存根均载明收款方名称为被告,发票金额为337元。打开公证书所附光盘,播放了93首歌曲MV,其中90首为公证书记载的歌曲MV。光盘内并无公证书所记载的《美丽的节》、《戒不掉你的温柔》及《越长越寂寞》音乐电视作品,但有《美丽的书》、《戒不掉的温柔》及《越唱越寂寞》音乐电视作品。其中除《落花》之外的其他歌曲,播放时长均为一两句歌词。经比对,原、被告均确认公证取证光盘中显示的歌曲MV除《等你一万年》、《你的心总是不一样》、《情叹》、《梦中花》、《凤凰姑娘》、《涛声依旧》、《为爱祈祷》、《我的兴安岭》、《甜甜小妹》外,其他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新时代歌曲中同名歌曲播放画面一致,歌曲的首句歌词、曲调一致;与涉案播种者歌曲中同名歌曲的歌词、曲调一致。被告表示原告没有合法出版物证明其对《舍不得也要说再见》、《十八子》、《爱的奴隶》、《爱昏了头》、《难道你真的忍心让我哭》、《有谁像我一样的疼你》6首歌曲的词曲享有著作权,故不能证明被告放映上述歌曲侵权。三.其他查明事实。1.被告系成立于1996年7月1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0万元,经营范围为娱乐业等。2.被告为证实其已尽到合理版权注意义务,提交其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约定场所名称为广州市康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地址为广州市康王路60号新光城市广场3楼,使用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点播终端(包房)数量为38包间,点播终端类型为VOD,版权使用费金额为138700元。另被告提交了收款方为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说明为代收版权使用费,付款方为被告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一张,金额为69350元。3.原告委托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肖园园律师于2014年9月11日向被告发送律师函,称原告享有新时代公司及播种者公司相关作品著作权利,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由客户点播原告享有著作权利的作品或制品,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与原告进行协商等。4.原告与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9月3日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原告委托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与被告著作权/邻接权纠纷的代理人,93件系列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纠纷案件律师费均以3000元并加算93件案的生效判决书中获支持标的额的7%计算,以上3000元于开庭前支付,后续律师费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计付等。原告主张其为维护权利支出消费款337元、公证费2000元、快递费26元(EMS以及回执费14元、顺丰12元)、工商查档费6元(84.8元15家KTV分摊)、交通费28元(427元15家KTV分摊)以及律师费16020元,并提供了金额为11元的邮政邮寄费收据、四份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检索费复制费共计84.8元票据、油费发票290元、停车费发票20元、过路费发票117元等票据。5.诉讼中,原告明确主张《落花》、《心雨》、《嘿这家》、《月亮船》、《爱过以后》、《茶山情歌》、《美丽的书》、《天各一方》、《天涯歌女》、《我不想说》、《明天更辉煌》、《情义两朦胧》、《谁也不知道》、《一片艳阳天》、《风含情水含笑》、《红彤彤的春天》、《你看蓝蓝的天》、《轻轻地告诉你》、《心相印手牵手》、《晚霞中的红蜻蜓》、《等你来带走我的心》、《都有一颗红亮的心》、《悄悄蒙上你的眼睛》、《星星是我看你的眼睛》、《大浪淘沙》、《黄昏放牛》、《继续舞动》、《梦在他乡》、《人生胡同》、《我需要你》、《一生的缘》、《爱情走不远》、《弯弯的月亮》、《等你在老地方》、《是否还会想起我》、《晚霞落叶心上人》、《谢谢最深爱的你》、《蓝蓝的夜蓝蓝的梦》、《好想开开心心过一天》、《心动》、《人活二十多》、《别告诉我你曾哭过》、《带上你的故事跟我走》、《透过开满鲜花的月亮》、《妩媚》、《永恒的诱惑》上述46首歌曲MV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复制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主张《等你一万年》、《你的心总是不一样》2首歌曲MV录像制品的录音录像者邻接权中的许可他人复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主张《情叹》、《梦中花》、《凤凰姑娘》、《涛声依旧》、《为爱祈祷》、《我的兴安岭》共6首歌曲MV录像制品的表演者邻接权中的复制权、表演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主张《错错错》、《爱情好无奈》、《我好喜欢你》、《诱惑party》、《被伤过的心还可以爱谁》、《多情的人总被无情的伤》、《如果没有他你还爱我吗》、《会受伤的人只有一种可能》、《恨恨恨》、《虚假的真》、《落叶的忧伤》、《最后还是说再见》、《别让我们变成回忆》、《不能失去你》、《你寂寞才找我》、《喝酒歌》、《爱一万次都不够》、《到底是谁伤了谁》、《天涯何处无芳草》、《你把第一次给了谁》、《闭上眼就会想起你》、《给我个痛快》、《越唱越寂寞》、《写首情歌送给自己》、《不要说给不起的承诺》、《小小情歌》、《最幸福的人》、《我可以爱你吗》、《戒不掉的温柔》、《你到底需要什么》、《难道你不懂我的温柔》、《舍不得也要说再见》、《十八子》、《爱的奴隶》、《爱昏了头》、《难道你真的忍心让我哭》、《有谁像我一样的疼你》共计37首音乐作品的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本院认为: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考量双方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歌曲的相关著作权归属问题;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相关著作权问题;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一.关于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歌曲的相关著作权归属问题。经播放《经典流行歌曲专辑》,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新时代54首歌曲,其中《我不想说》、《情叹》、《嘿这家》、《永恒的诱惑》、《等你在老地方》、《人生胡同》、《妩媚》7首歌曲MV播放画面为影视剧人物、场景连续画面,伴随音乐,画面的演进有歌词按序显示,缺乏导演或制片者的明显个性化创作,不属于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属于录像制品。另《悄悄蒙上你的眼睛》、《天涯歌女》、《晚霞中的红蜻蜓》、《天各一方》、《美丽的书》、《都有一颗红亮的心》、《弯弯的月亮》、《黄昏放牛》、《大浪淘沙》、《我的兴安岭》、《凤凰姑娘》、《继续舞动》、《谢谢最深爱的你》共计13首歌曲MV播放画面系对表演者现场表演的机械录制,不具有独创性,亦属于录像制品,不属于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除上述共计20首歌曲MV外,其余涉案新时代歌曲MV系以音乐为题材,通过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凝聚了导演、演员、摄影、剪辑、灯光等创造性劳动,包含了制作者大量的创作,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本案中,原告提交的与新时代公司签订的《影音作品购买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判决认定有效。该《影音作品购买转让协议》载明,新时代公司自愿将自身拥有的所有合法版权的影音版权资源永久且全权独家转让给原告。另原告提交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音像出版物《经典流行歌曲专辑》,上述《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原告取得包括涉案新时代54首歌在内的歌曲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放映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上述音像出版物中包含涉案新时代54首歌曲MV,并有“版权人: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署名。上述证据相互印证,构成证据链,在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原告依法享有《我不想说》、《情叹》、《嘿这家》、《永恒的诱惑》、《等你在老地方》、《人生胡同》、《妩媚》、《悄悄蒙上你的眼睛》、《天涯歌女》、《晚霞中的红蜻蜓》、《天各一方》、《美丽的书》、《都有一颗红亮的心》、《弯弯的月亮》、《黄昏放牛》、《大浪淘沙》、《我的兴安岭》、《凤凰姑娘》、《继续舞动》、《谢谢最深爱的你》共计20首歌曲MV录像制品的许可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等邻接权,享有除上述20首歌曲外,其他涉案新时代歌曲MV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著作权。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涉案播种者37首歌曲是能够演唱的带词的作品,属于音乐作品。原告提交的出版物CD专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具的《数字音乐版权注册证书》、张海风、苏树强等词曲作者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北京东嘉公司、广州东嘉公司、一拍即合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等证据可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证实播种者公司经授权独占取得涉案播种者公司37首歌曲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及维权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后,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及进行涉及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除依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本案中,播种者公司与原告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所约定的授权内容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性质、内容等方面无实质性差异。原告作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无权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职能及权利,原告基于《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提起诉讼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故原告就涉案播种者37首音乐作品提起本案诉讼,于法无据,对此本院予以驳回。二、关于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相关著作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本案中,原告提交的(2014)京信德内民证字第1952号公证书显示,被告经营的KTV场所向消费者提供了点播涉案新时代歌曲的服务。经比对,被告经营的KTV场所放映的《等你一万年》、《你的心总是不一样》、《情叹》、《梦中花》、《凤凰姑娘》、《涛声依旧》、《为爱祈祷》、《我的兴安岭》共计8首歌曲MV的播放画面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歌曲MV不同,除上述8首歌曲MV外,被告经营的KTV场所放映的歌曲MV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其他新时代同名歌曲的播放画面一致,词曲一致。因被告经营场所放映的《等你一万年》、《你的心总是不一样》、《情叹》、《梦中花》、《凤凰姑娘》、《涛声依旧》、《为爱祈祷》、《我的兴安岭》歌曲MV画面与原告享有著作权或邻接权的涉案同名歌曲MV画面不同,原告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其经涉案歌曲MV表演者授权对表演者的表演享有表演者权,故本院对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上述8首歌曲MV的相关著作权不予支持。被告未经过原告授权或许可,在其经营的KTV场所内将涉案歌曲复制在其卡拉OK曲库系统中以卡拉OK的形式向消费者放映涉案新时代歌曲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我不想说》、《嘿这家》、《永恒的诱惑》、《等你在老地方》、《人生胡同》、《妩媚》、《悄悄蒙上你的眼睛》、《天涯歌女》、《晚霞中的红蜻蜓》、《天各一方》、《美丽的书》、《都有一颗红亮的心》、《弯弯的月亮》、《黄昏放牛》、《大浪淘沙》、《继续舞动》、《谢谢最深爱的你》共计17首构成录像制品的新时代歌曲MV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侵害了原告对《落花》、《心雨》、《月亮船》、《爱过以后》、《茶山情歌》、《明天更辉煌》、《情义两朦胧》、《谁也不知道》、《一片艳阳天》、《风含情水含笑》、《红彤彤的春天》、《你看蓝蓝的天》、《轻轻地告诉你》、《心相印手牵手》、《等你来带走我的心》、《星星是我看你的眼睛》、《梦在他乡》、《我需要你》、《一生的缘》、《爱情走不远》、《是否还会想起我》、《晚霞落叶心上人》、《蓝蓝的夜蓝蓝的梦》、《好想开开心心过一天》、《心动》、《人活二十多》、《别告诉我你曾哭过》、《带上你的故事跟我走》、《透过开满鲜花的月亮》共计29首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新时代歌曲MV的复制权、放映权,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涉案歌曲MV的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本案中,被告的侵权表现形式为将涉案歌曲MV复制在其卡拉OK曲库系统中并放映涉案歌曲供特定的参与者在特定的空间自我娱乐,并非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作品的表演,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或作品的表演,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涉案歌曲MV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抗辩北京市信德公证处无权对被告经营场所进行公证取证,公证申请人北京尚鉴公司与公证事项没有法律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公证申请人,原告提交的保全内容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无对异地公证作禁止性规定,公证法亦规定自然人、法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在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事实的情况下,本院依据涉案公证书进行事实认定,对被告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鉴于原告所举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侵权行为致其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由此而获取的利益。本院综合考虑被告的经营规模、使用作品或制品的方式和规模、经营时限、经营场所的位置及消费水平、涉案作品或制品的流行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酌定被告承担的赔偿金额为32000元,该款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原告索赔金额超过上述酌定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康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20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66元,由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766元,由被告广州市康盈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谭碧婷人民陪审员  黄 镭人民陪审员  姚冬湖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张 宁梁静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