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7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宁福东与王吉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福东,王吉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69号申请执行人宁福东,住木兰县木兰镇。被执行人王吉祥,住木兰县木兰镇。本院在执行宁福东申请执行王吉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洪生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韩洪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