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26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宋小青危险驾驶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罗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小青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条
全文
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626刑初87号公诉机关罗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小青,男,生于1982年3月14日,汉族,四川省梓潼县人,初中文化,个体运输,住罗江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2日被罗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罗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刑诉(2017)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小青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罗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邓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小青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罗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19日晚,被告人宋小青与朋友在罗江县综合市场一店铺中饮酒吃饭,饭后被告人宋小青驾驶小型轿车回家。当行驶至罗江县万安镇麓峰南路中医院路段时,与行人杨某相撞,致杨某受伤。案发后民警在处置现场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宋小青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将宋小青带至罗江县人民医院抽血并送检。经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宋小青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宋小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查明,被告人宋小青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杨某损失,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宋小青在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的被告人基本情况、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归案情况说明、被告人宋小青的供述、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人刘某的证言、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及现场照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及抽血照片、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血醇检验报告及送达回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协议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及行驶证复印件、被告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被害人杨某出院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宋小青当庭提交了谅解书一份,证明其已取得本案被害人杨某的谅解,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宋小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宋小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本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宋小青积极赔偿受害人杨某并取得对方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宋小青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小青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皓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袁文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部》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