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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恢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兰柏林与袁志东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柏林,袁志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恢140号申请执行人兰柏林,男,汉族,1965年9月2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被执行人袁志东,男,汉族,1965年11月2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柏林与被执行人袁志东、温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兰柏林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0702执恢1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岳慧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郭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