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恢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兰柏林与袁志东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柏林,袁志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恢140号申请执行人兰柏林,男,汉族,1965年9月2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被执行人袁志东,男,汉族,1965年11月2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柏林与被执行人袁志东、温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兰柏林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0702执恢1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岳慧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郭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