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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29执9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郭秀英、田福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秀英,田福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29执980号申请执行人:郭秀英,女,192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嘉祥县获麟街*号楼*单元***号。被执行人:田福旺,男,198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麒麟镇小营行政村***号。申请执行人郭秀英与被执行人田福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06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终结,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衍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陆 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