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4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玉萍与被执行人万雪苹、张佳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玉萍,万雪苹,张佳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4执23号申请执行人孙玉萍,女,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宁安市宁安镇。被执行人万雪苹,男,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宁安镇。被执行人张佳欣,女,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宁安市宁安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玉萍与被执行人万雪苹、张佳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万雪苹、张佳欣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 林审判员 姜宏远审判员 牛传民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史冬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