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21民初18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李文宽与李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宽,李亮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21民初1878号原告:李文宽,68岁。被告:李亮亮。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宽诉被告李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李文宽负担。审判员 董晔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芦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