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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121民初18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李文宽与李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宽,李亮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21民初1878号原告:李文宽,68岁。被告:李亮亮。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宽诉被告李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李文宽负担。审判员  董晔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芦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