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3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尚树全与被执行人葛占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尚树全,葛占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3执42号申请执行人:尚树全,男,196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海林林业局。被执行人:葛占线,男,1966年1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城区朝阳街***号医院家属*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尚树全与被执行人葛占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林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9日作出的(2016)黑1083民初53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葛占线欠原告尚树全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14400元,案件受理费747元由被告葛占线负担,经财产调查被执行人葛占线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尚树全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富友审判员 崔海峰审判员 王燕萍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