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2执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344号钟光荣、程谷其钟光荣、程谷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2执344号钟光荣、程谷其:关于申请执行人钟光荣与程谷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5日作出的(2016)湘0922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程谷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钟光荣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钟光荣与程谷其于2017年7月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程谷其于2017年7月4日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5日作出的(2016)湘0922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钟光荣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029元已由被执行人程谷其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5日作出的(2016)湘0922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