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02民初39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龙岩市中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厦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岩市中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厦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2民初3912号申请人:龙岩市中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龙腾南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052331987K。法定代表人:林永清,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丽红,公司员工。被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厦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西城登高西路163号富山国际中主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5550505034。法定代表人:易斌,执行董事。申请人龙岩市中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厦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龙岩市中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厦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存款5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账号:14×××91),并以其所有的闽F×××××号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龙岩市中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厦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存款5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账号:14×××91)。冻结期限为一年。二、查封申请人龙岩市中凯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闽F×××××号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 淑 玲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饶珊(代)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