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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民初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张景涛与敖玉刚、孟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景涛,敖玉刚,孟玉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854号原告:张景涛,男,1976年09月0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敖玉刚,男,成年,达斡尔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孟玉涛,女,成年,达斡尔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景涛诉被告敖玉刚、孟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04月11日立案,原告张景涛于2017年07月0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景涛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景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景涛负担。审判员  王秀梅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孟志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