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88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4-03
案件名称
郭鸿军申请执行刘博其他案由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105执8891号刘博:你与郭鸿军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7日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鸿军于2017年09月0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9月0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向原告郭鸿军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58.18元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