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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7执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富裕县孙忠涛与富裕县三家子村委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忠涛,富裕县友谊乡三家子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7执保112号申请人:孙忠涛,男,住黑龙江省富裕县。被申请人:富裕县友谊乡三家子村民委员会,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法定代表人:孟艳杰,黑龙江省富裕县。本院在执行孙忠涛与富裕县三家子村委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对富裕县友谊乡三家子村账户冻结,现已保全完毕,故本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7民初93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审判长  杨春杰审判员  吕 涛审判员  刘昌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姜 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