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9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周成刚与张海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成刚,张海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4号申请执行人周成刚,住延寿县。被执行人张海龙,住延寿县。本院执行周成刚与张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海龙正在被强制戒毒,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跃雷审 判 员 郑玉琴代理审判员 高延春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陈 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