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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9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周成刚与张海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成刚,张海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9执4号申请执行人周成刚,住延寿县。被执行人张海龙,住延寿县。本院执行周成刚与张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海龙正在被强制戒毒,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跃雷审 判 员  郑玉琴代理审判员  高延春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陈 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