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1民申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王东东、张文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东东,张文运,朱卫明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民申2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王东东,男,199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利娟,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张文运,男,195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勇,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朱卫明,男,195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包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勇,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王东东因与被申请人张文运、朱卫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27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审查过程中,王东东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王东东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准许王东东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欧 健审判员 赵苏元审判员 张 进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武天琦 微信公众号“”